近日,中宁县人民法院对中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冯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宣判,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。
基本案情
2022年4月,中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,其经冯某推介,在某APP内购买“挖矿机”投资挖矿,从而获取收益,后期该APP突然关闭,无法正常访问导致投资金额不能提现。
接警后,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,对案件展开分析研判,发现该APP实质上打着“FIL”(储存类数字货币)挖矿的幌子,要求投资人通过银行卡将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,购买不同等级的挖矿机,然后根据等级奖励介绍,从而实现盈利。同时,利用“线下召开招商会、年终答谢”等方式鼓励投资人投资、发展下线来获取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,并获取平台积分,此积分可以再次用来购买挖矿机进行盈利。经抽丝剥茧、循线追踪,嫌疑人冯某浮出水面,并成功将其抓获。
经查,冯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周某,扫描周某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APP进行投资,并成功发展报案人为下线进行投资挖矿,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。
警方提醒
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,传销犯罪呈现新方式、新特点,以缴纳入门费、拉人头、高额返利,虚构“项目工程、投资理财、养老服务、低价旅游、消费理财”可能涉嫌传销活动,不要轻易相信“快速致富”的诱惑,谨防传销陷阱,拒绝传销,守住财富,远离犯罪,从我做起!
来源 / 平安中宁